江苏或有三市纳入全国以房养老试点范围!你愿意吗?
老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,保险公司根据房产情况支付每月养老保险。等到身故,保险公司优先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。这种养老方式新鲜吗?
两年前,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武汉已经正式开展这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。15日,保监会发布消息,将这项试点扩大至直辖市、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,以及江苏、浙江、山东和广东的部分地级市,江苏或有三市纳入试点范围。
作为一个新兴事物,2014年7月起,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,这意味着保险版“以房养老”正式开闸。试点至2016年6月30日止。
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“住房抵押”与“终身养老年金保险”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,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,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,继续拥有房屋占有、使用、收益等处置权,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。老年人身故后,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,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。
案例
北京的康老先生今年70岁,老伴68岁,两人是失独老人,居住在北京北五环外一套三居室里。在保险公司推出“以房养老”这一保险产品之后,两人很果断地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合约。原来老两口养老金有7000多元,有了用房子从保险公司换来的养老金,老俩口一月收入近两万元,不但将家里的一些老旧电器换了新的,还计划出去旅行。
康老先生:“我工作了一辈子,有一个三居室,把这个房子变成活钱,这会使我的晚年更幸福。”
两年仅57名老人尝试保监会:不能以数据论成效
自“以房养老”试点以来,仅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该业务,该公司在售的“幸福房来宝”A款是市面上唯一一款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。根据前期试点情况,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了承保手续,四个试点城市中,北京16户、上海12户、广州12户、武汉2户;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.6岁,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约9071元,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2万余元。
适合中低收入及失独家庭可满足“居家养老”需求
从幸福人寿此前产品来看,其针对的是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。
● 将反向抵押业务与终身年金相结合,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,依照合同约定按月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。
● 可以满足“居家养老”需求,老年人不需要搬离,可以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直至身故。
● 老年人过世后,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,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;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,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风险,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。
这项业务尤其适合中低收入家庭、失独家庭、“空巢”家庭和单身高龄老人,特别是无子女老人不存在将房产留给子女的问题,因而对这项业务很感兴趣。该产品的参保老人中,有四成为无子女老人。
传统观念是最大障碍保险公司担忧房价风险
为何保险版“以房养老”试点规模如此小众?“一方面是保险公司不够卖力,主要是因为对房价风险的不确定。老人把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,如果房屋增值了,增值部分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仍将归老年人的继承人,如果房价下跌 ,出售房屋不足以偿付养老费用时,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。
但相比保险公司的不够积极,投保方的冷淡才是关键。“养儿防老是中国人固有的观念,一般有子女的老人不愿意把房屋拿出来抵押给保险公司,所以‘以房养老’的主要目标人群还是无子女家庭和‘失独家庭’,这部分人群本身就不多,再加上房价近两年的上涨,抵押给保险公司并不是他们认为的首选。”
此外,“以房养老”还面临法律环境的挑战。这一保险业务环节复杂,存续期长,涉及房地产管理、金融、财税等多个领域,需要多部门协作推进相关配套政策。
但不可否认的是,长期来看,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仍有市场。我国面临着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,反向抵押养老保险,为有房产的老年人提出了一个新的养老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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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现代快报、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
值班总编:金同启 监制:胡柳君
编辑:朱萍